皖评协〔2022〕8号
各资产评估机构:
根据《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》(皖评协〔2021〕1号)规定,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综合评价对象
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。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
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,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填报要求
1.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真实、准确填列指标信息,并附证明材料。填报信息以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信息为基准。
2. 设立省内分所的机构,各指标信息与总所合并填报;外省在皖设立的分所,按在皖分所指标信息填报数据。
3.参评机构请于7月10日前将送审材料(含电子版)报送省评协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。联系人:张谦,联系电话:0551-68150362,邮箱:66870822@qq.com,通讯地址: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19层1906室。
附件1.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.doc
附件2.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《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》的通知皖评协〔2021〕1号.pdf
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
2022年6月20日